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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評論員熊志
  人社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即可自由銜接轉換,且無論如何轉變,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一直以來,養老保險制度都是以碎片化的形式呈現,這種碎片化在地域層面,體現為統籌層次相對較低,省之間甚至市之間都存在明顯割裂;在制度層面,體現為職工保、新農保和城居保這三大主要險種相互接續困難。
  在新農保、城居保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獲得合併統一後,《暫行辦法》所面臨的重要關卡,便是打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隔閡。眾所周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互認,不同於新農保和城居保,因為職工保在繳費水平和保障待遇上,要數倍甚至數十倍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銜接互認涉及到一個待遇高低平衡的問題。而且職工保本身是由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兩大部分構成,轉移接續的難度更大。
  根據《暫行辦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就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如不滿15年,則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於職工保與新農保、城居保之間的繳費差、待遇差,新農保、城居保向職工保轉入,繳費年限不合併計算或折算為職工保的繳費年限,但相較於以往互不銜接,參保者確實能夠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保險制度之間實現進退有據。
  對於農民工群體和城鎮非從業居民而言,銜接互認的意義不言而喻。尤其是農民工群體,由於季節性的遷移,很難定期繳費,中斷參保的情況十分普遍。在職工保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轉換沒有打通之前,職工保中斷往往意味著繳費作廢,無法獲得相應保障。改革後三大養老保險相互銜接,意味著斷斷續續繳費的職工保參保者,其個人繳費部分能夠通過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轉移而得到保證;而有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者,也能在補齊繳費年限的基礎上向待遇更好的職工保轉移。自由轉移流通的制度條件一旦實現,養老保險制度與人口流動機制的銜接,便接近完成。
  此外,也得看到,三大險種的相互打通,還將面臨跨地域漫游的現實難題。三大險種之間的繳費差、待遇差,加上跨地域的轉移接續後,同一險種在不同省市之間的繳費差、待遇差,換算起來將錯綜複雜。那麼,如何實現銜接順暢?而且,被認為對農民工群體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利益影響甚大的《暫行辦法》,規定了統籌基金部分的不可轉移,從職工保轉出將只能獲得個人賬戶部分,但問題是,統籌基金作為單位繳納實際上也是同參保者息息相關,這20%部分的權益歸屬,應該在接下來的改革實踐中加以具體釐清。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差、待遇差,稱得上歷史遺留問題。改革要打通三大險種之間的障礙就得直面這一議題,並制定公平的轉移規則。否則,即便養老金實現順利並軌,在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之間還是會因為巨大落差形成一種新的雙軌。除此之外,在辦理流程和手續上的便利化,也是實現銜接互認之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可忽視的內容。  (原標題:養老保險銜接互認當體現轉移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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