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 馬鈺朋 (太平洋房屋北京 媒體人)
  將小偷扒竊時被捕捉到的影像,發佈到專門建立的網絡平臺上讓大家辨認,認出來獎勵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擬從1月6日起正式實施的“抓小偷新舉措”引網站優化發了不小關註。(1月6日《新京報》)
  偷盜類犯罪,雖比諸暴力犯罪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有所不及,但其面廣、量大,為公眾所痛恨。加之其隱蔽性較強,往往讓公安機關的偵宿霧辦很困難——即使有監控視頻,可謂是“有圖有真相”了,但身份無法辨認、人員無法對號,刑事打擊依舊無的放矢。
  嚴格來說,“網上認小偷”應是一種偵查方式的補充,從提高破案效率的角度來看,有其積極意義。而且發佈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照片、視頻也並不侵犯其肖像權,只要視頻圖像是作案時的記錄,其涉及到公共利益,由於公眾對涉及公共利益的行為、事件有知情權,因而警方對其發佈並不侵權。更重要的是,這種做法也不是沒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室內設計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並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佈”,由此來看,“網上認小偷”是拓展偵破線索來源的一種手段,是結合網絡手段提高辦案效率的一種創新。
  但不得不說,方向雖好,謹防濫用才能發揮好的“療效”。對於“網上認小偷”的創新舉措需要當鋪做到規範化,引導網民理性參與。
  首先,要避免公民辨認的擴大化。也就是說,網民的辨認行為要有唯一性,網民看過視頻後應自行辨認,而不是通過人肉搜索等方式為警方提供線索。目前,人肉搜索在實踐中屢屢越界,侵犯他人隱私權,“網上認小偷”需要對網民進行必要的告知以及警示,以免大範圍的人肉搜索誤傷群眾。
  其次,對發佈的程序和標準要有嚴格的限制。發佈的視頻圖像應是對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的記錄,這樣能夠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要求,也能夠從最大程度上降低誤傷的風險。而且對作案金額要進行規定,並不是有了小偷小摸行為就要上網被辨認,如果使違法性較輕微的犯罪嫌疑人承擔較重的名譽損害,有違罪、刑、責相適應的原則。因此,偷盜的作案金額標準不妨定得高一些。
  再次,應引導和規範網民理性參與辨認小偷工作。一方面,公民提供的信息要保密,不能在網站上公開,以免錯誤信息侵犯無辜公民權益;另一方面,將平臺發佈信息的法律責任公示,警示網民慎重參與協助辨認工作。對網民借辨認之名行打擊報複、誣告陷害之實的,需要依法嚴懲,一經查實從嚴處理,使其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我國警力有限,“網上認小偷”只是一種提高偵查效率的手段。要註意的是,其中可能涉及的違法風險、潛在的濫權風險,必須通過嚴格的程序和標準加以防範。只有把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相結合的理念作為前置條件,把正當程序作為事中要求,才能讓這樣的創新舉措發揮出最大的功效,從而避免偵查權被濫用。  (原標題:網上認小偷需要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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